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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电竞·(DBGAME)官方网站|说说关于房产投诉那些事儿!

发布时间:2025-10-15 18:05:29    次浏览

【导读】新环境房屋网的小编的说,做地产销售,投诉是常有的事。但投诉也是一项很有技巧的活,首先就得明白倘若要进行投诉,该事是否触碰到了法律。简而言之就是要清楚中介服务公司的权利和义务,否则落得买卖不成,仁义也不在了。 举个栗子:2016年10月19日,客户王女士去房屋中介公司投诉称,2011年通过中介公司购买了长沙市一套二手房,当时房屋刚刚建成,房产证未下来。在房屋中介公司和买卖双方的努力下,房屋顺利交易并完成产权过户手续。最近,该二手房所在小区的房地产权证书开始陆续下来,王女士一查,发现自己的房地产权证没有办下来。王女士急了,赶紧联系中介,要求中介帮忙办理房地产权证。中介门店表示可以帮忙办理房地产权证,但需要王女士支付相关费用。王女士觉得之前已经支付过居间服务费,中介应该包干,不应该再支付费用,于是投诉到中介公司总部。 Q:就王女士这个事情,中介公司应不应该收取服务费?王女士应不应该投诉?首先,我们要明确中介公司的服务范围和服务期限。房屋中介公司提供的居间服务在买卖双方签订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就已完结,有些买卖方看到合同签订后中介还在配合做事,会误以为中介公司的居间服务尚在继续,甚至会误以为中介公司要“包干”一切。其次,再看《商品房买卖合同》,居间方的义务也并不包括帮买方办理下来房地产权证。最后,房地产权证最终能不能办理下来,很大程度上是由开发商决定的,如果开发商不帮办理,王女士可以自行办理。 因此,中介公司的居间服务已经完成,本没有义务办理房地产权证,王女士要求中介公司办理房地产权证,中介公司可以拒绝。如果中介公司同意帮忙办理,要求王女士支付相关费用是合理的。因此,王女士因为此事投诉中介公司就没理也没必要了。当然,在这个过程中,中介门店可以跟王女士解释清楚,由王女士决定是否再委托中介公司帮忙办理房地产权证。 其实,中介公司总部经常会接到客户、房东的投诉,但其中大部分投诉是不合理的,因此完全可以避免。这类投诉,总结起来,大致可分为三种情形: 第一种情形是投诉方对中介公司的服务内容、范围、期限产生误解。 房屋中介公司的服务主要是促成买卖双方达成房屋交易,居间服务在买卖双方签订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就已完成,之后公证、产权过户等等只是属于代办事项,买卖方也可委托除房屋中介以外的其他方予以代办。因此,买卖方一旦产生误解,中介公司门店可以及时予以解释说明,以避免因误解产生的不必要的投诉。 第二种情形是投诉方对中介公司经纪人做的具体的工作产生误会。 有时候,投诉方会认为中介公司经纪人在具体的工作当中没有完全按照自己的要求去做,认为服务不到位。其实,服务是很难做到让所有人百分之百满意,中介公司经纪人可以多问问买卖方的要求,对于其中不合理的要求,可以拒绝并向对方解释清楚。 第三种情形是投诉方明知要求不合理,仍然要求中介公司。 对于这种投诉方,中介公司会直接拒绝不合理要求,维护公平公正。 房屋中介公司在提供中介服务时,行使自己合法权利的同时,履行自己应当履行的义务,并积极与出售方、买受方协商沟通。同时,出售方、买受方也应该对房屋中介公司多一些沟通和理解,这样,就可以少一些误会和不必要的投诉。关注新环境房屋网【www.xhj.com】了解更多房产新资讯~新环境房屋网(找房,简单)著作权归本作者所有。商业转载请联系作者获得授权,非商业转载请注明出处!